——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黄伟先进事迹
黄伟,1979年11月出生,现任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是市院最年轻的科长。2003年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从事检察工作,2005年以来一直在民行这个岗位工作,经过多年的历练与沉淀,黄伟已经成长为专业型检察官,入选了全区民行人才库,办理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区具有影响力的案件。2005年以来连续6年被评为百色市检察院先进个人;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08至2010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10年入选全区民行人才库;2012年获得百色市100名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全区民行“十佳办案能手”荣誉称号;2012-2013年获首届全国 “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一篇,全区“十佳民行检察法律文书”一篇,“优秀法律文书”五篇,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4年获“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 荣誉称号。
坚持大局意识 一如既往
黄伟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观念,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义务和一个检察干警的职业操守。在工作之余,注意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把学习作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深刻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和实践。坚定大局意识、政治观念,坚定为民意识、服务观念,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指导自身言行,进而带领本部门全面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以其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道德修养、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和较深的理论功底,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赢得了多项荣誉。
刻苦钻研 维护法律尊严
“民行工作不同于其他业务科室的工作,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工作中接触到更多的是民事类、经济类和行政类的法律。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等,这些法都相当的复杂,但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必须把每一条每一款都掌握得清清楚楚,理解得彻彻底底,这样才能快速准确地判断出当事人的申诉是否有依据以及我们是否应该提起抗诉。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还要做好调解、和解等工作,以确保民行检察工作不出任何纰漏。”黄伟讲起民行科的工作真是头头是道,他凭着一股韧劲,不断地学习,练就了过硬的专业业务素质。办案中,黄伟始终坚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整个执法过程,依法办案,认真分析研究案情,核实相关证据,每一件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和向基层法院抗诉的案子都是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综合各种证据材料及经过与同志们的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才作出决定,切实维护国家、法人、公民的权益。黄伟同志在依法办理抗诉案件的同时,能服从和服务大局,把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而稳定的环境作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工作“活血化瘀”作用。在息诉工作中做到骂不还口,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劝服工作,以理服人,做好息诉工作。记得黄伟曾经办过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王某平时就是个能言善辩的人,在一起民事诉讼中未能胜诉,他对于判决结果极为不服,请了律师上诉最终还是败诉,最终律师为他指明还有申诉这一条路可走。王某于是满怀希望地来到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见到黄伟后李某情绪激动,极力声称自己得到的判决绝对是不公正的,希望检察院一定要为她讨回公道。黄伟为她端上一杯热茶,请她稍微平静一下心情,并告诉她不用焦急,只要如实的把具体案情告诉我们,倘若真的存在该依法抗诉的情节,检察院绝对会秉公办理。王某开始诉说自己的案情,几分钟过后,黄伟已经逐渐地理清了思路并判断出在此案件中并没有依法抗诉的情节而是王某自己存在着误解。但是眼见王某的情绪很是高涨,黄伟并没有打断她的话,而是耐心的听她说完并在适当的时候发表自己的看法。一个多小时以后,王某终于把自己的案子讲述完,心中的怨气也去了大半。这时黄伟才开始对王某循循善诱、以案释法,渐渐令王某有了正确的认识,最终也就不再做无理的纠缠,心服口服地回去了。
“当遇到一些个性偏激、容易情绪化的当事人前来申诉,不要在一开始就打断当事人的陈诉,让他们把怨气憋在心里只会使他们愈加愤怒,使矛盾激化。”黄伟对于接待申诉工作的技巧性做出这样的解释,“同时在他们讲述中找到最合适的时机进行劝慰和说服是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多年的工作经验使黄伟练成了一双“火眼金睛”,如果通过审查的确没有依法该抗诉的情节,他总是能在察言观色中准确的找到恰当的时间点加以劝服,使申诉得到完美的解决。黄伟说:“干民行科的工作要有这样的一颗心,一半是悲天悯人,一半是公平正义。”确实,怀着悲天悯人之心对待前来申诉的百姓,才能竭诚服务。而对待法律问题就应该一丝不苟,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公平正义,这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