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4]59号)有关规定,现将百色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有公诉科、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政治部、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监察室、行政财务装备科、法警支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党委办等22个科(局)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后勤人员控制编制8人。行政在职人员实有人数107人(财政供养107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4人,副处级14人,正科级42人,副科级23人,科员16人;后勤人员控制编实有人数7人(财政供养7人) ;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53人(财政供养50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49人。
第二部分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百色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2074.61万元,同比增328.66万元,增长19%。其中: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17.81万元,同比增241.86万元,增长14%;上年结余156.8万元,同比增86.8万元,增长12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为2074.61万元,其中,使用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数额1917.81万元,使用上年结余15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402.44万元,占总支出的67%,同比增加207.31万元,增长17%;项目支出672.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同比增加122.35万元,增长2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54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同比增加308.4万元,增长2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30.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同比增加47.8万元,增长1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17%;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8.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同比增加32.98万元,增长4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402.44万元,占总支出的67%,同比增加207.31万元,增长1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5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同比增加123.93万元,增长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同比增加5.88万元,增长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33.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同比增加77.5万元,增长22%。
(2)项目支出预算672.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同比增加122.35万元,增长2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8.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5%,同比减少73.55万元,减少17%。
其他资本性支出30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5%,同比增加124.9万元,增长70%。
二、百色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1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44万元,项目支出515.3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874.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2.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完成各项办案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3.0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支出和购买干警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0.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48.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险40.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08.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8.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4万元。
(二)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8.8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4.8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1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检察院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54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我院编制内车辆27辆,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