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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支持起诉+N”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4-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有效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聚焦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做实检察为民,近日,凌云县检察院依托“支持起诉+N”模式,成功办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事支持起诉案,有效解决了三名未成年人的抚养难题,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以检察之爱为“少年的你”撑起法治蓝天。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婚后先后生下小军、小峰、小和,现均为未成年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2022年,王某与李某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婚生小孩小军、小峰、小和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1500元。离婚后李某便外出务工,同年与张某重新组建家庭,定居外县,次年生育有一子。2023年,王某因病死亡,小军、小峰、小和失去生活经济来源。离婚后至今,李某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对三名被监护人的现实生活状况、在校表现情况和心理状况鲜少关心,又因现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导致小军、小峰、小和长期处于管护缺失以及生活、学习费用无法保障的危困状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军、小峰、小和只能跟随祖母何某生活。

检察履职


2024年11月6日,凌云县妇联依托与凌云县检察院签订的《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将线索移送至该院,同日何某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实地走访村委和学校了解相关情况。经充分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认为应当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何某作为小军、小峰、小和的监护人。同月19日,该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9日,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予以全部支持。

支持起诉+N


为切实做到“救当下”更要“利长远”,期间该院依托“支持起诉+N”模式,全面加强对三名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一是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强化综合履职,由控告申诉部门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小军、小峰、小和申请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缓解其燃眉之急。二是以支持起诉+政府保护,将案件信息反馈至县民政局和县妇联,为小军、小峰、小和申请获得每月每人1082元的无事实抚养儿童救助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学习费用。三是以支持起诉+社会救助,联合县民政局为小军、小峰、小和确定了“爱心家长”,通过结对帮扶让孩子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下一步,凌云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托“支持起诉+N”模式,始终将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携手各方、凝聚合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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