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7件,清理积案、挂案5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监督1件。
办理的被告人陆某、石某等3人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涉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违法情形,监督纠正违法12件。
办理民事监督类案件21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7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执行活动监督10件,支持起诉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为转业军人邓某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追回执行款15万元。
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105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审判程序监督,针对违法终本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
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1件,针对“应处罚未处罚”的情形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42件,有效避免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磋商结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件。
强化检察建议制发后的跟进监督,推动消防设施修复破损30余处,增设消防设施20余件,督导行政机关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95家次,下达检查文书92份,立案6起。
护航春耕生产,督促恢复耕地20.38亩,助力农资安全,走访检查123家次。
积极构建“公益诉讼+数据分析”办案模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征收欠缴残疾人保障金48.8万元。
办理的“督促整治非法养殖牛蛙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益诉讼案例、“诉李某华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终结报告”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益诉讼审查终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