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编制外聘用制书记员
主要职责: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过硬,工作态度端正,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身体健康,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者优先,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名)。
2.五官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
5.具有百色户籍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官网www.baise.jcy.gov.cn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届毕业生材料;
(3)户口簿原件;
(4)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
(四)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及其他
1.工资标准1800元/月(不含“五险”),绩效工资另计,按现行政策参加“五险”,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待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制定后,本次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等将按最新的规定执行。
2.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放工作制服。
3.单位可以提供宿舍并适当收取费用(租金:单间100元/月·人,双人间50元/月·人,三人间30元/月·人,四人间25元/月·人)和工作餐(可在职工食堂用餐,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办公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西路百色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楼6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2832378。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