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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时间:2023-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推动百色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院党组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1.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监督检查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自治区检察院、百色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3.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基层检察院党组、市检察院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督促各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检察院机关各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二)组织监督责任

5.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性。开展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

6.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重点监督各单位“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

(三)作风监督责任

8.深化作风建设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0.持续纠正“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11.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2.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纪律和警示教育,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加大典型案例剖析和通报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检察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自身监督责任

13.加强院党组成员自身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营造党内民主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4.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院党组主动接受百色委政法委、市委和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按规定向市人大、市政法委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监督。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二、院党组书记监督责任清单

1.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检察院、百色市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任务,部署相关工作。

3.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约谈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亲自或委托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对机关新任正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4.加强对市检察院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每年同其他班子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及时谈话提醒,督促履责。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5.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三、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监督责任清单

1.协助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分管检察业务的监督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检察院百色市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协助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加强领导班子和市检察院机关自身建设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有关制度。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党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监督责任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5.加强自我监督,带头勤政廉政,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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