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百色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院党组责任清单
院党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坚持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引领带动市检察院机关基层党组织、下级检察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要包括:
1.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党组的决策部署。
2.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3.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请示、报告、报备有关事项,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检察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
4. 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中心组的领学促学作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带头深学细悟,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榜样,以科学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自觉接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
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时了解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敢于发声亮剑,坚决反对和抵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性问题含糊其辞、对坚持党的领导等原则性问题语焉不详、对不执行制度、党章党规党纪等错误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等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检察系统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凡属院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任程序,按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8.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全区检察机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9. 加强和改进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常态化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和“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全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10.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机制,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1. 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自觉接受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百色市委、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坚决整改。
12. 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市检察机关实际、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13. 领导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下级检察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机关党委聚焦主责主业,协助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建工作专责机构作用。
14. 加强对市检察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检察人才培养和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检察力量。
15. 支持配合百色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市检察院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市检察院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16. 院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党组年内安排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下级“一把手”在市院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7. 院党组按规定要求向本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院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1.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市分院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3. 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带头落实基层联系点和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意见建议,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主动与所在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帮助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
4. 对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要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5.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检察治理体系和检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6. 认真履行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并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条条整改到位、件件见到实效。
三、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1. 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担任务、主动加强监督,定期向党组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3. 对分管部门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4.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严管厚爱,履行好党内关怀帮扶职责,主动慰问分管部门生活困难、身体患病的党员和群众,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和廉政教育制度,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及工作状况,做好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及时提醒纠正,防微杜渐,抓早抓小,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组报告。
5.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检察治理体系和检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6.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7. 履行分管部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整改责任,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担当责任,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组织领导分管部门整改,确保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